[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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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2025年第10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三氏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金芒糖化蜜薯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金芒糖化蜜薯共计3000kg,抽样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的薄荷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7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薄荷糖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薄荷糖共计240kg,抽样2kg,当事人自检0.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被销售者食用,无法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进一步优化产品储运条件,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标准进行储运。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百日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散装新鲜荷兰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百日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散装新鲜荷兰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散装新鲜荷兰豆共计10kg,抽样4.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欧联生活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欧联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25kg,抽样3.0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新鲜生活超市经营的红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新鲜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红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薯共计39kg,抽样3.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市江津区尚书家佳超市经营的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尚书家佳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蜜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薯共计26.5kg,抽样4.1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凤德食品超市经营的沙地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凤德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沙地蜜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沙地蜜薯共计5kg,抽样4.28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几江环城南路永胜副食品超市经营的小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几江环城南路永胜副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葱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小葱购进数量不明,抽样3.1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几江环城南路永胜副食品超市经营的油麦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几江环城南路永胜副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油麦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购进情况不明,抽样3.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慧晓副食百货超市经营的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慧晓副食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蜜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薯共计38.5kg,抽样3.47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慧晓副食百货超市经营的茶雅果绣荔枝撞牛乳风味饮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慧晓副食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茶雅果绣荔枝撞牛乳风味饮料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茶雅果绣荔枝撞牛乳风味饮料共计36瓶,抽样10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江津区庆茹生活超市的面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庆茹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面山药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面山药共计10kg,抽样6.82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江津区庆茹生活超市的糖醇类老式麻饼(原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庆茹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糖醇类老式麻饼(原味)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糖醇类老式麻饼(原味)共计5kg,抽样2.18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四、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荔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荔枝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荔枝共计39kg,抽样3.5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持续做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工作,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五、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桃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鸡蛋桃酥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桃酥共计4kg,抽样1.53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持续做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工作,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经营的小台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共计18kg,抽样4.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持续做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工作,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七、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芹菜共抽样5.7kg,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芹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八、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的葱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葱抽样5.31kg,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葱和芹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九、江津区翠恒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翠恒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共计20kg,抽样6.64kg,其余部分当事人已全部销售,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批次山药。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