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2025年第9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恒佰领秀食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共计14.25kg,抽样5.0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的豌豆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豌豆片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豌豆片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豌豆片共计16kg,抽样4.13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要求当事人保持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主体责任,遵守行政管理秩序。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的洗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先锋镇凤忠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的洗姜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洗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洗姜共计6kg,抽样3.54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要求当事人保持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主体责任,遵守行政管理秩序。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一食堂待使用的二荆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一食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待食用的上述同批次的二荆条全部食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荆条10kg,抽样3.2kg,其余部分当事人已全部食用完毕,故送达《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二荆条。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果优品水果经营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果优品水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44kg,抽样5.1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被消费者买走并食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