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2025年第9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一、江津区谭*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谭*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韭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100KG,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彭*坤经营的新鲜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彭*坤(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新鲜荷兰豆(食荚豌豆)全部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新鲜荷兰豆(食荚豌豆) 共计4.08kg,抽样4.08kg,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新鲜荷兰豆(食荚豌豆)已全部用于抽检,故不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洋果派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洋果派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共计17.375kg,抽样6.0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