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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3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2025年第71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浩德昌碧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姜豆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浩德昌碧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姜豆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豆豉共计13,抽样11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元经营的沃柑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张*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沃柑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沃柑30kg,抽样4kg,其余部分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胡*娇经营的贵妃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胡*娇(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贵妃芒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贵妃芒25kg,抽样4.4kg,其余部分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皓民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1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田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包装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包装螺丝椒共计20盒,抽样5盒,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涉案同批次包装螺丝椒,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批次包装螺丝椒的销售明细,无法召回,故无法予以没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何*勇经营杨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9日,本局依法向何*勇(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杨梅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杨梅共计4.5kg,抽样4.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唐*鸿经营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16日,本局依法向唐*鸿(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豇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4.5kg,抽样4.5kg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重庆和美正道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洗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61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和美正道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洗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洗姜共计3.1kg,抽样3.1kg因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经营的鲜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6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鲜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龙眼共计1080kg,抽样5kg当事人没有销售,抽样后全部封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全部销毁了不合格鲜龙眼。该批次产品没有销售,不需要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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