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2024年第12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经营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馒头当事人自制了2kg,抽样数量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经营者在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了甜蜜素。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停止销售该批次馒头。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对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白沙镇高芳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鲜品生鲜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18kg,本局抽样3.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鲜品生鲜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鲜品生鲜店自查,不合格原因是在种植过程中,种植老姜的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4日对江津区鲜品生鲜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鲜品生鲜店经营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