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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2024年第11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经营企业,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10kg,本局抽样2.24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直接对外销售。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8日对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二、 江津区恒佰优品生鲜超市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25kg,本局抽样2.2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恒佰优品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恒佰优品生鲜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超标添加兽药。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9日对江津区恒佰优品生鲜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三、 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25kg,本局抽样4.1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导致该农药对病虫害防治效果下降,继续加大用药量,导致残留超标。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18日对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四、 江津区鸥联食品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15kg,本局抽样4.1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永盈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鸥联食品超市自查,不合格原因是经营单位为了延长保存期限,在运输过程中喷射了农药,导致农药超标。现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85日对江津区鸥联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鸥联食品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本地鸡蛋散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75日的本地鸡蛋散共计106.65kg,抽样3.6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本地鸡蛋散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系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88日对江津区渝百晟马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但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六、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经营的台农芒(小)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473日的台农芒(小)共计12.25kg,抽样4.09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量。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把控进货渠道,进货前查验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后,当事人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730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910日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重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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