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2024年第9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巧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牛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6月25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巧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嫩牛肉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嫩牛肉共计250袋,抽样12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完善销售台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创一食品厂生产的香脆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6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创一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香脆花生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脆花生共计25kg,抽样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完善销售台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洗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2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聚玛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洗老姜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洗老姜共计6kg,抽样3.0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洋敏食品经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共计10.5kg,抽样4.04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吉凯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青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7月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吉凯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青芹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芹共计6kg,抽样6kg,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