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3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3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二青条(辣椒)共5kg,本局抽检3.27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黄辣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的同批次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黄辣丁共6kg,本局抽检2.66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经营的美人椒(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7日的美人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美人椒(辣椒)9.9kg,本局抽样3.47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美人椒(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红豆老冰棍(冰棍)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的红豆老冰棍(冰棍)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豆老冰棍(冰棍)100袋,本局抽样16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红豆老冰棍(冰棍)。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日的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5kg,本局抽样2.0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的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超市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5kg,本局抽样2.3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于2022年9月15日经营的小蜜桔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的同批次小蜜桔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蜜桔共购进10kg,本局抽样3.15kg,其余小蜜桔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小蜜桔。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于2022年9月13日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5kg,本局抽样3kg,其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韭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于2022年9月14日经营的蜜桔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的同批次蜜桔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桔共购进10kg,本局抽样3.93kg,其余蜜桔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蜜桔。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于2022年9月14日经营的红香酥梨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的同批次红香酥梨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香酥梨共购进10kg,本局抽样3.71kg,其余红香酥梨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红香酥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坊经营的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时间为2021年5月9日的同批次高粱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坊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有该批次不合格高粱酒12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