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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2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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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
2022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8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萝卜干(酱腌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3日的同批次萝卜干(酱腌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萝卜干(酱腌菜)共8.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萝卜干(酱腌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米线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的同批次米线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米线共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米线。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曹树祥销售的小米辣(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的同批次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曹树祥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有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浣蛰超市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浣蛰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江津区谢大姐食品经营部,购进数量为60罐。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15罐)。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江津区凤中副食店经营的糖皮冰糖麻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凤中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金土沱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10瓶。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6瓶)。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江津区好得多超市经营的酸辣粉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的同批次酸辣粉条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好得多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7月4日生产的酸辣粉条抽检时,抽样基数6袋,本局抽样6袋,库存量为0,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酸辣粉条。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抽样的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3.01kg,备样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抽样基数为3kg,样品数量为2.0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的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老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经营的小米辣(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小米辣(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的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3.0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小米辣(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生产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共计7.5kg,抽样2.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