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2-11-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1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11-18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8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油溪镇味美蛋糕店销售的蛋糕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加工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的同批次蛋糕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油溪镇味美蛋糕店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有该批次不合格散装蛋糕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改进储存方法并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改进储存方法,落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樊能群经营的老姜
2022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的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樊能群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老姜共3kg,本局抽样3kg。因该批次产品被全部抽检完毕,固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郑元祥于2022年8月2日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郑元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二青条(辣椒)共3kg,本局抽样3kg。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况荣丽于2022年8月2日经营的油麦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的同批次油麦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况荣丽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抽样的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于2022年7月21日生产的多晶冰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的多晶冰糖《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多晶冰糖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多晶冰糖共计15件,每件23kg。案发时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全部召回该批多晶冰糖。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经营的仔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购进的同批次仔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仔姜抽样基数5Kg,抽取样品3.104Kg,其中备份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仔姜。本案调查期间,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黎忠文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的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黎忠文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老姜共5kg,本局抽样3.9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老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重庆市江津区华勇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的同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华勇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抽样的基数是4kg,抽样的数量为3kg,备样1.5kg。因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和自行处置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1批次部分已销售的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郑小凤经营的生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3日的同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郑小凤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郑小凤经营的大青椒(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的同批次大青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郑小凤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大青椒(辣椒)共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大青椒(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林会经营的尖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的同批次尖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林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3.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尖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林会经营的生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的同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江津区兴宇农贸市场林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4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江津区海苏生活超市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海苏食品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二青条(辣椒)共6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四、江津区海苏生活超市经营的四季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的同批次四季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海苏生活超市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四季豆共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四季豆。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五、肖昌云经营的小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的同批次小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肖昌云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小辣椒共3.2kg,本局抽样3.2kg。因该批次产品被全部抽检完毕,固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六、周其全经营的小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的同批次小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周其全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小辣椒共3.3kg,本局抽样3.19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小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七、重庆市江津区弦建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弦建农业专业合作社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8kg,本局抽样4.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八、双福农贸城李文利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的同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双福农贸城李文利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10kg,本局抽样3.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芹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九、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抽样的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3.002kg,备样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韭菜。本案调查期间,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十、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经营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阿财便利店送达了《检验报告》。江津区阿财便利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的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阿财便利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抽样基数6Kg,抽取样品3.14Kg,其中备份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江津区阿财便利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老姜。本案调查期间,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江津区阿财便利店: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十一、江津区普旺超市经营的鱼鳅(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普旺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江津区普旺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江津区普旺超市购进的同批次鱼鳅(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普旺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仔姜抽样基数3Kg,抽取样品1.75Kg,其中备份0.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江津区普旺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仔姜。本案调查期间,江津区普旺超市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江津区普旺超市: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十二、四川木脑壳食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生产的流心麻花(酸奶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四川木脑壳食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的流心麻花(酸奶味)《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流心麻花(酸奶味)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四川木脑壳食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流心麻花(酸奶味)共计2kg,抽样1.790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流心麻花(酸奶味)。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