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40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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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4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4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德感鑫侨坤副食店经营的香辣翅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辣翅尖共计12袋,本局抽样12袋,该批次产品全用于抽检,无剩余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德感鑫侨坤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8日对江津区德感鑫侨坤副食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德感鑫侨坤副食店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同城生活超市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4kg,本局抽样3.27kg,其余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同城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8日对江津区同城生活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同城生活超市经营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重金属含量测定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7kg,本局抽样3.04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重庆市协盈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要了该批二青条(辣椒)的检验报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说明其供货方,且进货时索要了该批沃柑的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四、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对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进行抽样,规格为散装,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抽样基数为4kg,抽取样品2.25kg,其中0.75kg用于备份,备份样品存放于检验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改进储存方法并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的清凉薄荷水共计50件,每件24瓶,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对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共计6kg,本局抽样3.172kg,其余二青条(辣椒)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17b-95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伟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进行了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