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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3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3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78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津区满城水产店经营的泥鳅(淡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满城水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满城水产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2740元(贰仟柒佰肆拾圆整)。

二、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经营的泥鳅(淡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没款金额合计2656元(贰仟陆佰肆拾陆圆整)。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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