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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壹佳彗购副食超市经营黄辣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527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壹佳彗购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58日的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壹佳彗购副食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辣丁5kg本局抽样2.31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黄辣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蔡家镇满口香炒货店经营的2022516日加工的炒瓜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2022622日向江津区蔡家镇满口香炒货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自制日期为2022516日的炒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瓜子5kg,本局抽样4kg,其余炒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当事人购进生瓜子自行炒制,当事人在炒制产品时未有效控制工艺流程。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炒瓜子。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蔡家镇赵程副食店经营的2022516日购进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202274日向江津区蔡家镇赵程副食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516日的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5kg,本局抽样2.1kg,其余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咀爽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5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咀爽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310日的灯影牛肉(麻辣味)《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灯影牛肉(麻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咀爽爽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灯影牛肉(麻辣味)共计11袋,本局抽样8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灯影牛肉(麻辣味)。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静涵食品厂生产的炒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6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江津区静涵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2122日的炒花生《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炒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静涵食品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花生共计28kg,本局抽样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炒花生。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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