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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干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1kg本局抽样0.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百合。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3kg本局抽样2.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鑫怡创欣(重庆)农产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进行进货查验、留存了该批生黑芝麻进货票据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说明其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江津区冯伟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炒瓜子(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瓜子(葵花籽)5kg本局抽样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炒瓜子(葵花籽)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后因当事人经营者身在江苏,疫情反复无法返回江津,且该店无其他工作人员,故本案暂中止调查待重启调查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冯伟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冯伟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因当事人经营者身在江苏,疫情反复无法返回江津,且该店无其他工作人员,故本案暂中止调查,待当事人返回江津后再继续调查。

四、江津区多宜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7.81kg,本局抽样3.19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故无法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的购进渠道当事人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617日对江津区多宜食品经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已查明案件事实。江津区多宜食品经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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