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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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日不合格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共计20袋,本局抽样8袋,其余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50袋,抽样8袋,其余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8日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共计50袋,抽样8袋,其余冷吃鸡翅香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4日不合格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共计200袋,抽样2袋,剩余198袋企业已自行销毁。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0日对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经营的干制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不合格干制百合共计10kg,抽样0.4kg,其余干制百合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0日对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