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4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24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2022年5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20袋,本局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冷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50袋,本局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共计50袋,本局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冷吃鸡翅香辣味。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4日的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被抽检后剩余的198袋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因暂无订单,全部存放在库房内。2022年5月10日,该企业已自行销毁抽检后剩余的198袋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灵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手工老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共计200袋,本局抽样2袋,剩余198袋企业已自行销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销售的干制百合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的干制百合《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干制百合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制百合共计10kg,本局抽样0.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制百合。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