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2-0002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8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西湖镇袁婷鱼庄于2021年10月13日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油炸花生米,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645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方式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加工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的同批次油炸花生米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1日所加工的油炸花生米共计2.2kg,本局抽样2.2kg。因抽检批次的油炸花生米已全部作为样品提供给检测机构,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浣蛰超市于2021年10月20日销售的焦糖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焦糖瓜子,抽样单编号:SC2150011665212250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氢(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方式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同批次焦糖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9日所购进的焦糖瓜子共计30kg,本局抽样4.586kg,其余焦糖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焦糖瓜子。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济群副食店于2021年11月16日销售的榨菜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榨菜丝,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927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2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的同批次榨菜丝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销售的榨菜丝共计2.2kg盒,抽样基数2.2kg,抽样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榨菜丝。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岚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岚波白砂糖;抽样单编号:DC2150024365085188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2月20日。
2021年11月2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岚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上述白砂糖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上述白砂糖是当事人于2021年2月20日生产的,生产数量300kg,合计750袋,于2021年2月27日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全部销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白砂糖。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多频次送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