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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3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3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恒佰时代生鲜超市于2021年9月8日销售的黑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黑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486,检验结论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的同批次黑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二、江津区陆陆八百货超市于2021年8月31日销售的小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329,检验结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3月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6日的同批次小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处罚。

三、江津区新佰慧副食超市于2021年9月10日销售的干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585,检验结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6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的同批次干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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