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3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31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恒佰时代生鲜超市于2021年9月8日销售的黑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黑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486,检验结论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的同批次黑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二、江津区陆陆八百货超市于2021年8月31日销售的小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329,检验结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3月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6日的同批次小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处罚。
三、江津区新佰慧副食超市于2021年9月10日销售的干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585,检验结论:水分项目不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6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的同批次干木耳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完整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