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38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38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5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内),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