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4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者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高山蜜桔和冰糖散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高山蜜桔(购进日期:2025年6月12日),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冰糖散(购进日期:2025年5月17日),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不合格冰糖散0.59kg;3.没收违法所得267.94元;4.罚款5000元。
二、两江新区福字客来超市经营的大块冰糖(散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两江新区福字客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大块冰糖(散装)(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大块冰糖(散装)2.678kg;2.没收违法所得1069.38元;3.罚款5000元。
三、熊异林经营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熊异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购进2025年5月1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 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