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江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胡则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胡则(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324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失去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目前对当事人中止案件调查,待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二、江北区龙靖生鲜经营店经营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龙靖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324日),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已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庆好惠客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沙地蜜薯(甘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好惠客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沙地蜜薯(甘薯)(购进日期:2025324日)毒死蜱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当事人经营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28元;2.罚款3000元。

四、江北区张幺幺餐饮餐馆使用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张幺幺餐饮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使用的筷子(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4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对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