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8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者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则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胡则(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3月24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失去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目前对当事人中止案件调查,待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二、江北区龙靖生鲜经营店经营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龙靖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3月24日),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庆好惠客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沙地蜜薯(甘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好惠客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沙地蜜薯(甘薯)(购进日期:2025年3月24日),毒死蜱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28元;2.罚款3000元。
四、江北区张幺幺餐饮餐馆使用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张幺幺餐饮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筷子(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对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