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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6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6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8家经营者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佰荟生鲜经营超市经营的云南蜜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佰荟生鲜经营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云南蜜橘(购进日期:2024年8月31日),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4.05元;3.罚款5000元。

二、江北区金黔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桶装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金黔桶装水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燕尾山泉包装饮用水(购进日期:2024年8月30日),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经营的燕尾山泉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经营现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1000元。

三、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年9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四、古家书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古家书经营的山药(抽样日期:2024年9月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古家书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500元。

五、江北区佳佳悦食品销售店经营的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佳佳悦食品销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蜜桔(购进日期:2024年9月2日),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9元;2.罚款500元。

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五里店分公司经营的进口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五里店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龙眼(购进日期:2024年9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3.38元;2.罚款10000元。

七、江北区福万家便利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福万家便利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2.8元;2.处罚5000元。

八、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经营的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蜜桔(购进日期:2024年9月6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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