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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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家经营者10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景联生鲜经营店经营的面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景联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面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8月3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9.7元;3.处罚款3000元。
二、江北区烤禧餐饮服务店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烤禧餐饮服务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4年9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经营的龙眼除用于抽检外,剩余部分已用于餐饮服务制售,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2000元。
三、江北区刘召勇羊肉店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刘召勇羊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4年8月23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四、江北区喜财食品店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喜财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年8月30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94元;2.处罚款500元。
五、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富力凯悦酒店
分公司(西餐)经营的大地鱼干(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富力凯悦酒店分公司(西餐)(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大地鱼干(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购进日期:2024年7月8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经营的大地鱼干除用于抽检和餐饮服务制售外,剩余部分已被我局没收,故未召回。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大地鱼干2.7kg;2.处罚款2000元。
六、江北区满亿购生鲜经营部经营的白豇豆
江北区满亿购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七、江北嘉多多生活超市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嘉多多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在后续调查中,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故未召回,致使案件后续调查处置暂时不能进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案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八、江北区景豪三号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怪味胡豆、蜀国赤兔双流兔腿(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景豪三号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
营的怪味胡豆(购进日期:2024年8月12日),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蜀国赤兔双流兔腿(香辣味)(购进日期:2024年8月1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
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怪味胡豆3袋、蜀国赤兔双流兔腿(香辣味)6袋;2.没收违法所得1998元;3.处罚款4000元。
九、江北区品卓生鲜经营店经营的本地紫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品卓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本地紫茄,(购进日期:2024年9月1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7元;2.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