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5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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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0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景联生鲜经营店销售的面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景联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数量为2.5kg,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江北区烤禧餐饮服务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烤禧餐饮服务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24kg,该批次产品除用于抽检外,均已用于餐饮服务制售,故未召回。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三、江北区刘召勇羊肉店使用的餐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刘召勇羊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因当事人使用的餐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毒设施及流程控制,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江北区喜财食品店经营的胡萝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喜财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数量为1件,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五、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富力凯悦酒店分公司(西餐)经营的大地鱼干(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富力凯悦酒店分公司(西餐)(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5kg,除用于抽检和餐饮服务制售外,剩余部分已被我局没收,故未召回。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六、江北区满亿购生鲜经营部经营的白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满亿购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七、江北嘉多多生活超市经营的胡萝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嘉多多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在后续调查中,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致使案件后续调查处置暂时无法进行,故未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因无法联系当事人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案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八、江北区景豪三号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怪味胡豆、蜀国赤兔双流兔腿(香辣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
江北区景豪三号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怪味胡豆购进数量为15袋,除10袋用于抽检外,其中2袋被销售给消费者,剩余3袋被我局现场检查时扣押;该批次“三国盛世”牌双流兔腿(香辣味)购进数量为48袋,除12袋用于抽检外,其中30袋被销售给消费者,剩余6袋被我局现场检查时扣押。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上述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上述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九、江北区品卓生鲜经营店经营的本地紫茄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品卓生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4.2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