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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李松餐饮店经营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李松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60kg,运输途中损耗10kg实际销售牛蛙5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江北区梅强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精制糖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梅强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30,至现场检查时,剩余1件,我局对库存的1件不合格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江北区游江鱼食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游江鱼食府(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毒设施及流程控制,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本线索。

江北区良缘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良缘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毒设施及流程控制,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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