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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3-004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3-004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生产经营者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水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水勇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茂宇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主观过错。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江北区洋叮叮火锅馆销售的现炸酥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洋叮叮火锅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现炸酥肉,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诚铭供应链(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纯红薯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纯红薯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因不合格食品已被用于餐饮食品制作,当事人无法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制作餐饮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所使用的涉案纯红薯粉数量较少,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我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也未发现有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该不合格批次剩余的80袋纯红薯粉的决定。

四、江北区两屉肠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圆碟、方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两屉肠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圆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方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未单独收取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费用,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警告处罚。

五、重庆茂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茂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辣翅尖(辐照食品)是当事人生产的。案发后当事人提供了同批次涉案食品的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同批次食品经检验合格。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把关卫生要求,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提供了同批次涉案食品的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同批次食品合格。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六、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因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碗进行清洗消毒,是当事人在用餐后安排本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的。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排查餐碗清洗消毒过程中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消毒餐碗再次出现残留洗涤剂成分超标的情况。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消毒餐碗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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