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5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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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1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食品经营企业5批次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品健火锅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江北区品健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未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杜绝不卫生餐饮具的使用。
二、江北区九盾吃客中餐餐馆使用的一次性竹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江北区九盾吃客中餐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一次性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对抽检情况和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一次性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杜绝不卫生餐饮具的使用。
三、重庆市江北区高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炒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高旺食品经营(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花生是当事人从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件(规格:9斤×3包/件)齐心牌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2年4月22日、生产商: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兴隆路16号附3号、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当事人认为便于销售将上述包装食品拆袋后将食品拆袋后置于玻璃容器中以散装称重的方式进行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散装花生(10kg)进行了随机抽检,当事人提出炒花生产品不合格原因跟储存条件和时间有关,抽检时炒花生的基数是10公斤,之前销售的不确定是否不合格,本局予以采纳,认可不合格的炒花生数量为10公斤。至现场检查时,被检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江北区德瑞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德瑞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信息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购进数量为3.5公斤。因抽样检验数量为3.4公斤,剩余的0.1公斤已耗损,无库存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抽样检验不合格豇豆并未售出,故当事人未采取召回措施,也未在经营场所发布召回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江北区何登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何登林农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是当事人从渝北区亿佳人粮油营销经营部处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0公斤。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且食用农产品消费日期较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渝北区亿佳人粮油营销经营部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