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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食品经营企业共5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1楼67号销售的生黑芝麻(抽样日期:2021年12月27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4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1楼67号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被抽检批次黑芝麻16斤在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于2021年12月20日从江北区曾纯食品批发部处购进的,共购进20斤,已销售4斤(抽检),剩下16斤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只销售4斤用于抽检,所以未发起召回通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梅子滩(重庆)农产品商行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销售的柿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盘溪四支路39号41号销售的柿饼(抽样日期:2021年12月8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1月4日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平乐县张家镇福飞食品加工厂购进,采购数量为2件(12个/件),除抽检使用了9个,剩余的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来退货和投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四支路分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陈光荣)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陈光荣)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63号销售的生黑芝麻(抽样日期:2021年12月27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4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63号陈光荣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被抽检批次黑芝麻3.96斤在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陈光荣于2021年12月25日从重庆梓贵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共购进50斤,已销售46斤,经营过程中部分损耗,剩下3.96斤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陈光荣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陈光荣于2022年1月4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黑芝麻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陈光荣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四、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福康路25号龙湖源著天街A馆-B1-14b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12月28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未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王举山餐饮店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杜绝不卫生餐饮具的使用。

五、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福康路25号(龙湖源著天街)A馆-L4-05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12月28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未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谢显沛烤肉店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杜绝不卫生餐饮具的使用。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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