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9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9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4家食品经营企业共2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羊肾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苑16号2-1盘溪冷冻品批发市场2-26号销售的羊肾(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7932,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苑16号2-1盘溪冷冻品批发市场2-26号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部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被抽检批次10.3斤羊肾在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羊肾是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10月17日从江北区罗元友食品批发部处购进的,共购进71.6斤,已销售61.3斤,剩下10.3斤我局人员当场进行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于2021年11月17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羊肾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冕熠食品经营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二、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北滨一路629号、630号、庙溪嘴141号S11-1销售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7934,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11月11日向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从“三亚湾水产批发市场”外面马路边的摊贩处购进,采购数量为400kg,除抽检使用了1.18kg和因死损耗2kg其余的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来退货和投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国惠路17号附2、附3号、附4号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0610,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11月15日向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当事人从重庆润嘉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采购数量为10件(实际入库准确数量为52.25kg),除抽检使用了2.256kg其余的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来退货和投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琰熙副食超市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二支路6号附8号二楼116、117号摊位销售的黑芝麻(生)(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0676,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1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11月16日向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当事人从盘溪市场的江北区戴典徐典食品经营部(徐春燕)购进,采购数量为5kg,除抽检使用了2.5kg其余的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来退货和投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陈宗水食品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四路104号负27号销售的生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119,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生黑芝麻在售。经调查,该批生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9日,购进数量为500公斤,销售152.88公斤,剩余的已自行下架做退货处理。执法人员督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因被抽检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六、江北区刘海蔬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刘海蔬菜配送服务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86号负三层A区34、35、36号销售的青椒(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3070,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1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刘海蔬菜配送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青椒在售。经调查,该批青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购进数量为20斤,销售20斤(含抽检4.2斤)。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刘海蔬菜配送服务部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的义务审查,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刘海蔬菜配送服务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斤,因被抽检食品为即食性食品,故未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经营部整改,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七、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销售的黑芝麻、小米辣、海南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在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和韵家园17号楼1701、1702号商铺销售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6215,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6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在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和韵家园17号楼1701、1702号商铺销售的小米辣(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6213,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6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在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和韵家园17号楼1701、1702号商铺销售的海南香蕉(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6216,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6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6日对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和韵家园17号楼1701、1702商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系于2021年10月20日购进的,共购进6kg,已销售6kg,全部销售完。不合格“小米辣”系于2021年10月25日购进的,共购进5kg,已销售5kg,全部销售完。不合格“海南香蕉”系于2021年10月26日购进的,共购进5kg,已销售5kg,全部销售完。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召回0kg,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黑芝麻”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小米辣”和“海南香蕉”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八、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北城天街33号负1-100号销售的上海青(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1894,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上海青在售。经查,被抽检上海青是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从四川玉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数量为7.5kg,采购价格为11.6元/kg,销售的价格为13元/kg。销毁1.5kg。执法人员督促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的审查,索证索票,建立好进销货台账,杜绝销售问题食品。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因该产品属即食性食品,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进行自查整改。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四川省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吾和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号8幢1-1销售的吾和泉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84933130,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6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到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吾和泉包装饮用水系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2021年10月25日从重庆恒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产品规格是18L/桶,批号是20211024,当事人进货了100桶。该批次桶装水已销售完。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于2021年12月1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吾和泉包装饮用水”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未接到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江北区新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8元东北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新理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万丰二村39号附4号销售的8元东北高粱酒(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079,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新理食品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8元东北高粱酒在售。经调查,该批8元东北高粱酒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购进数量为100公斤,销售100公斤。后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商重庆市九龙坡区崇忠酒厂的食品生产相关资质、涉案产品的销售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再查,同一批次涉案8元东北高粱酒的酒精度为57度,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酒精度实测值:56.5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崇忠酒厂生产同一批次8元东北高粱的出厂检验报告“酒精度:57度±1度”的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新理食品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我局对当事人不予立案,故当事人未实施召回手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十一、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黄辣丁、叶芹、红小米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御庭苑3号负一层1-1、1-2、2号销售的黄辣丁(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253,抽样日期:2021年11月8日),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御庭苑3号负一层1-1、1-2、2号销售的叶芹(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255,抽样日期:2021年11月8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御庭苑3号负一层1-1、1-2、2号销售的红小米辣椒(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6007,抽样日期:2021年11月7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黄辣丁、叶芹、红小米辣椒在售。经调查,该批黄辣丁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购进数量为4.5公斤,销售4.5公斤;该批叶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购进数量为8公斤,销售8公斤;该批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购进数量为1.3公斤,销售1.3公斤。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因被抽检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亿品融曜副食百货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被抽检黄辣丁不合格有关线索,函告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肯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7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称: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2021年6月13日批次“全肯鸡精调味料”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2021-03SP100537),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T/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的同时,经现场检查:2021年6月13日当事人生产“全肯鸡精调味料”70袋(454克/袋),出厂检验用10袋,其余6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全肯鸡精调味料”进行召回,该产品销售商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烘干设备已损坏且微生物控制不到位,无法达到生产加工需要,责令重庆市全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并进行整改,该公司立即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了维修,并对生产场所进行了改进,后经我局抽检后微生物指标检验合格。
十三、梅瑞昌销售的养殖泥鳅(活)、黄鳝、牛蛙、泥鳅、青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梅瑞昌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62号销售的养殖泥鳅(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3075,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1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梅瑞昌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62号销售的黄鳝(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339,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梅瑞昌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62号销售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342,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梅瑞昌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62号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340,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梅瑞昌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62号销售的青蛙(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341,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梅瑞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养殖泥鳅、黄鳝、牛蛙、泥鳅、青蛙在售。经调查,该批养殖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购进数量为5公斤,销售5公斤;该批黄鳝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购进数量为10.3公斤,销售10.3公斤;该批牛蛙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购进数量为12.5公斤,销售12.5公斤;该批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购进数量为20公斤,销售20公斤;该批青蛙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购进数量为30公斤,销售30公斤。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梅瑞昌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因被抽检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梅瑞昌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猪黄喉(水发)、绿植山药(干山药)、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在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9号销售的猪黄喉(水发)(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279,抽样日期:2021年11月9日),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在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9号销售的绿植山药(干山药)(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484,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4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在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9号销售的菠菜(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273,抽样日期:2021年11月9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猪黄喉(水发)、绿植山药(干山药)、菠菜在售。经调查,该批猪黄喉(水发)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购进数量为2.5公斤,销售2.5公斤;该批绿植山药(干山药)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9日,购进数量为3公斤,销售3公斤;该批菠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购进数量为9公斤,销售9公斤。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因被抽检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3组被抽检食品不合格有关线索,函告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