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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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3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
涉及我辖区2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销售的云南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云南菠菜; 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3807 ;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依法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云南菠菜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被抽检批次云南菠菜的供货单位为“邻水县荣家营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日期为“2019年4月8日”,购进数量为33.6kg,已销售完毕。
(三)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泥鳅; 抽样单编号为:NCP19500105650928441 ;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泥鳅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被抽检批次泥鳅的供货单位为“重庆乐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购进数量为15kg,已销售14.928kg(含抽检2.176kg),损耗0.072kg。。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新壹街分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三、江北区北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武羊香菇豆干(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武羊香菇豆干(麻辣味);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8414 ;生产日期:2019年9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家佳康农产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对江北区北金食品经营部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武羊香菇豆干(麻辣味)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该经营部于2019年9月19日从生产单位“重庆家佳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3日”的武羊香菇豆干(麻辣味)数量120袋,抽检9袋,剩余的111袋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北金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北金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四、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三奈”
(一)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三奈”(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3159),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三奈”,系从江北区观农贸市场蔡晓波处购入,购入时未查验相关产品证明材料,购进数量10斤,现场检查时,批该三奈已售完。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问题食品。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鸿顺农副产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
五、江北区唐达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武隆苕粉
(一)江北区唐达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武隆苕粉(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3999,购进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唐达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武隆苕粉,系2019年3月食品推销人员到店推销时购进,该批武隆苕粉共购进了4件,规格为14kg/件,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唐达全食品经营部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唐达全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
六、陈厚宾销售的白鲢
(一) 陈厚宾在重庆市江北区银鑫农贸市场销售的“白鲢”(抽样单编号为:SC1850650932825,购进日期:2019年3月6日),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陈厚宾销售的不合格“白鲢”,系2019年3月6日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当日开始对外销售,该批“白鲢”共购进了10Kg,购进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当事人未收集供货商资质材料和开具进货票据。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陈厚宾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问题食品。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陈厚宾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陈厚宾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
七、熊兴明销售的上海青
(一)熊兴明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80号银鑫市场大菜5号摊位销售的上海青(俗称飘儿白),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3171,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产品的购进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熊兴明销售的不合格上海青,系2018年11月22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43号购进,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和进货凭据,依法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上海青”共购进了25kg,被抽检时剩余5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上海青已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熊兴明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熊兴明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八、李德武销售的豇豆
(一)李德武在重庆市江北区银鑫楼批发市场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SC1850650932767,购时日期2019年3月5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李德武销售的不合格豇豆,系2019年3月5日从个体工商户周世处购进的,购进数量11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李德武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李德武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九、贺传超销售的豇豆
(一)贺传超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80号银鑫市场一期二楼小菜摊7号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SC1850650932936,购进日期:2019年3月7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贺传超销售的不合格豇豆,系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C区009号,个体工商户马成方处购进,购进数量11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贺传超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贺传超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十、冉光全销售的豇豆
(一)冉光全在重庆市江北区银鑫农贸市场1期2楼蔬1、2号菜摊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SC1850650932932,购进日期:2019年3月7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冉光全销售的不合格豇豆,系从重庆谢铭蔬菜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9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冉光全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冉光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十一、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蒜香花生和猕猴桃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蒜香花生、猕猴桃干(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36993,DC1850650936994;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2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蒜香花生、猕猴桃干,系2018年12月1日从重庆远洋花生有限公司和西安锦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分别为78.4kg和10kg,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商品已售完。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问题食品。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冯丹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十二、江北区唐渝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
(一)江北区唐渝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4099,购进日期:2018年12月23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唐渝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当事人从陈寿伟个人处购买,购进数量1.5kg,该1.5kg用于抽样检验,未向消费者销售。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区唐渝琼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十三、江北区雷文光食品店销售的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雷文光食品店销售的橄榄(抽样单编号:DC1850650936998 ,标称生产单位: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依法对江北区雷文光食品店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橄榄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该批不合格橄榄是2018年11月8日在江北区观农贸批发市场3-356号江北区赛格食品经营部处采购,购进数量为5kg,抽检0.7kg,剩余的4.3kg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雷文光食品店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雷文光食品店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十四、两江新区乐和超市销售的地瓜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乐和超市销售的地瓜(抽样单编号为:DC1950650928513,购进日期:2019年1月8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两江新区乐和超市销售的不合格地瓜干,系2019年1月8日从江北区盘溪批发市场3-276号经营户江北区黄杰食品批发部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5kg,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食品已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两江新区乐和超市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两江新区乐和超市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五、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销售的情人梅和红心地瓜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销售的情人梅(抽样单编号为:DC1950650928506,购进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销售的红心地瓜干(抽样单编号为:DC1950650928505,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情人梅”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任务后,立即到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田园山庄“情人梅”5.5kg,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经查,该批不合格“情人梅”于2018年9月27日从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3-296号的江北区阿建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不合格“情人梅”标称的生产企业为揭西县创发食品厂,购进数量10kg,已销售4.5kg。
于2019年2月19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红心地瓜干”不合格的核查处置任务,立即到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扣押了当事人尚未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红心地瓜干”共11袋。经查,该批不合格“红心地瓜干”于2018年10月14日从江北区盘溪批发市场3-289号经营户温洪成处购进,标称生产单位为连城县福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购进该批不合格“红心地瓜干”的数量为1件,规格:1斤/袋X20袋,批次:2018-10-10,已销售9袋。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问题食品。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两江新区鲁瑞友副食店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进行召回。
十六、两江新区绿优鲜永盛万家超市销售的“红心地瓜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绿优鲜永盛万家超市销售的“红心地瓜干”(抽样单编号为:DC1950650928512,购进日期为2018年9月29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两江新区绿优鲜永盛万家超市销售的不合格“红心地瓜干”,系2018年9月29日从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批发市场3-276号江北区黄杰食品批发部处购进,不合格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连城县宏丰食品厂,购进数量1件,规格:8.5kg/件,至2019年2月19日,上述批次产品已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两江新区绿优鲜永盛万家超市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两江新区绿优鲜永盛万家超市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十七、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菠菜
(一)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菠菜250g”(抽样单编号:DC1850650923824,购进日期:2019年4月14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菠菜250g”,系2019年4月14日从重庆市铜梁区永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购进数量37袋,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十八、江北区壹陆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怪味胡豆、优质冬瓜条(蜜饯)
(一)江北区壹陆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2814,标称生产单位: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7日,商标:藝歡園),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优质冬瓜条(蜜饯)(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2817,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市姐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2月0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到江北区壹陆捌食品经营部对其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见不合格批次的怪味胡豆及优质冬瓜条(蜜饯)在售。现场查阅其进货和销售记录,显示该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怪味胡豆,系从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3件(规格20kg/件);优质冬瓜条(蜜饯)系从重庆市姐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4件(规格20kg/件)。上述不合格食品均已销售完毕。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壹陆捌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壹陆捌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九、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红原路首创鸿恩分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红原路首创鸿恩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1876;购进日期:2019年12月4日),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红原路首创鸿恩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韭菜售卖。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系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红原路首创鸿恩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购进,共购进2.26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执法人员告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红原路首创鸿恩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对已销售的韭菜进行召回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后续调查。该公司已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二十、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红石路连锁店经营的香蕉
(一)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红石路连锁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2687;购进日期:2019年12月11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红石路连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香蕉售卖。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系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红石路连锁店于2019年12月11日购进,共购进4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执法人员告知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红石路连锁店销售的香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对已销售的香蕉进行召回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后续调查。该超市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二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经营的乌鱼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销售的乌鱼(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0032,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0月29日),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乌鱼在售。经查,不合格批次乌鱼购进8.3斤,已全部销售。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在得知其销售的乌鱼检出氧氟沙星后,立即停止销售该品种产品,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乌鱼进行召回。
二十二、江北区绿鲜生便利店经营的香蕉、黄辣丁
(一)江北区绿鲜生便利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1975;购进日期:2019年12月4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黄辣丁(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1969;购进日期:2019年12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绿鲜生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香蕉和黄辣丁售卖。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和黄辣丁系江北区绿鲜生便利店于2019年12月4日购进,共购进香蕉10公斤、黄辣丁6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执法人员告知江北区绿鲜生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和黄辣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对已销售的香蕉和黄辣丁进行召回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后续调查。该店已于2020年1月11日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告。
二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