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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

   涉及我辖区17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丰云百货商行销售的原浆酒(白酒)

(一)江北区丰云百货商行销售的原浆酒(白酒)(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4708),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江北区丰云百货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40.5kg被抽样批次原浆酒(白酒)在售。经查,该商行于2019年7月13日从重庆市丰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65kg原浆酒(白酒),进价12元/kg。为增加酒的甜味,让口感更好便于销售,该商行私自购买了20g糖精钠并全部添加在65kg原浆酒(白酒)中,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销售24.5kg,售价16元/kg,货值金额1040元,违法所得98元。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剩余40.5kg原浆酒(白酒)进行扣押。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丰云百货商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江北区丰云百货商行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二、郭方利销售的“韭菜”

(一)郭方利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农贸市场蔬菜摊区47至48号摊位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190,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4日),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不合格韭菜系郭方利从重庆市江北区建东农贸市场购进,购进数量5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郭方利对问题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郭方利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三、杨杰销售的“芹菜”

(一)杨杰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农贸市场蔬菜摊区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285,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4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不合格“芹菜”,系杨杰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万年路的蔬菜市场购进的,购进数量5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杨杰对问题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杨杰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四、谢永明销售的“韭菜”

(一)谢永明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20号附1号洋河菜市场蔬菜摊区18-20号摊位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221,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4日),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不合格“韭菜”,系谢永明于2019年12月24日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办事处万年一支路81号的经营户邓小玲处购进并对外销售, 购进数量8kg,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谢永明对问题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谢永明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五、江北区中爱食品店销售的散装高粱酒

(一)江北区中爱食品店销售的散装高粱酒(酒精度50°)(抽样单编号为:DC1850650921120,购进日期:2019年3月1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日依法对江北区中爱食品店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散装高粱酒(酒精度50°)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该批不合格散装高粱酒是江北区中爱食品店于2019年3月1日从重庆市江津区渝溪酒厂购进,购进数量60kg,抽检1.5kg,剩余的58.5kg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中爱食品店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中爱食品店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六、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

(一)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0972,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干黄花菜,是该经营部2019年11月15日从江北区观农贸市场1-123号苏明月处购进,购进数量8公斤,其中2.1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产品全部销售出去。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的干黄花菜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

七、江北区创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百合

(一)江北区创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百合(抽样单编号:DC20500105650927810),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创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百合,系2020年3月31日从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肖东中药行陈金红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2kg。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该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还剩21.2kg未销售出去,现场对剩余21.2kg不合格百合进行了扣押。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创诺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创诺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八、江北区重庆影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盐渍竹笋

(一)江北区重庆影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盐渍竹笋(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781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盐渍竹笋”标称的生产单位为“内江市东兴区妈咪乐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重庆影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盐渍竹笋,系2020年3月27日从内江市东兴区妈咪乐食品厂购进,购进数量为7件(规格15kg/件)。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到该公司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盐渍竹笋已销售完毕。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重庆影佳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重庆影佳食品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九、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

(一)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7929),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兰花豆”标称的生产单位为“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的不合格兰花豆,系2019年12月20日从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购进,购进数量为3件(规格12kg/件)。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到该食品批发部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兰花豆已销售完毕。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江北区永益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清水竹笋、清水方竹干笋片

(一)江北区永益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清水竹笋(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7862,标称生产单位:荆州市源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日,商标:雨菡),清水方竹干笋片(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7861,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商标:驰越),经抽样检验,上述食品的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项目均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永益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清水竹笋,系2019年11月6日从荆州市源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20件(规格2kg×6袋/件);不合格清水方竹干笋片系2019年10月14日从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5件(规格2kg×4袋/件)。执法人员2020年4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该经营部进行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清水竹笋及清水方竹干笋片在场销售。据经营者称在抽检后,生产清水竹笋、清水方竹干笋的两家厂家(荆州市源顺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告知该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召回。雨菡清水竹笋除抽检用去的2袋外,另外4袋自行销毁,剩余19件全部通过重庆市润瑞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退还给荆州市源顺食品有限公司并出具了情况说明和重庆市润瑞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单。越清水方竹干笋片除抽检用去的2袋外,另外两袋自行销毁,剩余4件全部被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派车拉走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十一、江北区泽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豇豆

(一)江北区泽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7847),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泽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不合格干豇豆,系2020年1月15日从陕西省城固县董家营镇农夫焦钧虎处购进,购进数量50kg。执法人员2020年4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该食品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现场还剩30kg未销售,现场对剩余30kg不合格干豇豆进行了扣押。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泽科食品批发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泽科食品批发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二、李国伟销售的干百合

(一)李国伟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72号销售的干百合(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7845),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李国伟销售的不合格干百合,系2019年12月初推销员到李国伟门市推销购进,购进数量10kg。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到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72号李国伟销售现场检查,现场还剩7.8kg干百合未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对剩余7.8kg不合格干百合进行了扣押。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李国伟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李国伟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三、江北区福畔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馥萝卜干

(一)江北区福畔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馥萝卜干(酱腌菜)(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7855),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干馥萝卜干(酱腌菜)标称的生产单位为“四川虎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2日”,商标为“麻辣驿站”。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福畔食品批发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干馥萝卜干(酱腌菜),系2020年1月12日从四川虎将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2件(规格6kg/件)。执法人员2020年4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该食品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干馥萝卜干(酱腌菜)已销售完毕。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福畔食品批发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福畔食品批发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四、江北区传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

(一)江北区传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7904),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成都市家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12日”,商标为“谷玩”。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传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系2020年3月16日从渝北区家名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1件(规格:168g/袋×50袋/件)。执法人员2020年4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到该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批次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已销售完毕。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传奇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传奇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十五、江北区瑞稷餐厅使用的消毒碗、江北区逸小窑餐饮店使用的消毒茶杯、江北区财财火锅店使用的消毒油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江北区瑞稷餐厅使用的消毒碗(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7093,使用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江北区逸小窑餐饮店使用的消毒茶杯(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7122,使用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江北区财财火锅店使用的消毒油碟(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7136,使用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瑞稷餐厅使用的不合格消毒碗,抽样基数为25个,其中11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1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江北区逸小窑餐饮店使用的不合格消毒茶杯,抽样基数为20个,其中10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10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江北区财财火锅店使用的不合格消毒油碟,抽样基数为15个,其中12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区瑞稷餐厅、江北区逸小窑餐饮店、江北区财财火锅店在使用餐饮具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瑞稷餐厅、江北区逸小窑餐饮店、江北区财财火锅店自查整改,因被抽样样品均为餐饮具,故未实施召回。

十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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