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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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涉及我区4家食品经营企业共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罗氏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罗氏虾(抽样单编号:NCP19500105650923633),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8日将罗氏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接受检验结果。
1.产品控制措施:
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的罗氏虾。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购进5kg,货值金额880元,已销售4.922kg,有0.078kg为水分等其他损耗,因销售活动折扣,故无违法所得。
(2)召回0kg。该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对已销售的罗氏虾进行召回,由于不合格产品属农副水产品,无法存活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故无法召回。
3、原因排查
罗氏虾检出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禁用兽药,在当事人采购和储存过程中均未添加任何添加剂,其原因暂无法确定,已向供货商所在的监管部门送达其案件移送函。
4、整改情况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格审查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2)整改复查情况:2020年6月17日已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添加禁用兽药的罗氏虾,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罗氏虾进货时未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立即停止销售所有批次罗氏虾,且涉案罗氏虾数量较少,货值金额少,无违法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减轻处罚的条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经处字〔2020〕71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1、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2、警告。
二、重庆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沙门路店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沙门路店销售的鲈鱼(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3357),氧氟沙星含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19年12月1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6日将鲈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接受检验结果。
1.产品控制措施:
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的鲈鱼;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购进2.5kg,货值金额279.44元,已销售2.2kg,有0.3kg为损耗,违法所得49.5元。
(2)召回0kg。因不合格产品属于水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宰杀烹饪后即食,故无法实现实物召回。
3、原因排查
鲈鱼中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禁用兽药,在当事人采购和储存过程中均未添加任何添加剂,其原因暂无法确定,已向供货商所在的监管部门送达其案件移送函。
4、整改情况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格审查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2)整改复查情况:该店于2020年2月底闭店撤场,不再经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沙门路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添加禁用兽药的鲈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鲈鱼进货时未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鲈鱼数量较少,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期间,未接到有关当事人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也未发现有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且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减轻处罚的条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经处字〔2020〕72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49.5元;3、警告。
三、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销售的四川丑桔(春见)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销售的四川丑桔(春见)(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8473),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于2020年3月17日向成都驿都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20.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四川丑桔(春见)41公斤后,在经营场所以29.8元/公斤的售价对外销售。
2020年4月16日,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因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同时,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对同批次商品进行召回,出示了《召回公告》,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该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该单位同类产品的入场检测,杜绝购进问题食品。同年4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情况通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涉嫌销售丙溴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四川丑桔(春见)的线索函》。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鉴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能提供问题食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西区农残检测报告汇总》,且在进货上架前已进行快检,提供了《测试结果》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已履行索证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且在2020年4月16日启动食品召回程序,主动减轻社会危害性。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7929,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抽样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为不合格食品。上述“兰花豆”标称的生产单位为“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6日向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兰花豆在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兰花豆生产商为“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购进该批不合格兰花豆的数量为36kg,购进价格9.8元/kg,销售价格13.6元/kg,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90元,违法所得138元。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兰花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丹丹食品批发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减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经处字〔2020〕76号),对该批发部给予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8元。3、处罚人民币2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