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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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3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涉及我区23家食品经营企业共2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泽琼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豆芽。抽样单编号:NCP19500105650925405;检验结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豆芽为李泽琼自产自销,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抽样日期:2019年7月1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21日向李泽琼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豆芽在售。经调查,该批不合格豆芽是李泽琼自行加工的,于2019年7月16日生产不合格豆芽50公斤,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豆芽已销售完毕。
(三)召回情况。召回0公斤。李泽琼于2019年8月21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豆芽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李泽琼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豆芽,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黑鱼。抽样单编号:NCP19500105650925436;抽样日期:2019年10月9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5日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黑鱼在售。经调查,该超市于2019年10月9日购进该批不合格黑鱼6公斤,已销售完毕。
(三)召回情况。召回0公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黑鱼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鲜活水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烹饪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望江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黑鱼,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张常清销售的糖桔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糖桔饼。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839;抽样日期:2019年12月30日;检验结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该批次糖桔饼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8日向张常清送达了检验报告。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农贸市场关闭,当事人隔离在家,故未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不合格糖桔饼是张常清于2019年12月16日从江北区盘溪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2袋,每袋2.5公斤。生产者:四川资中县仟益食品厂,生产日期2019年12月8日。
(三)召回情况。由于当事人所购进的2袋糖桔饼恰好被用于抽检,相关产品未售出流向社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张常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糖桔饼,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叶尚淑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5475,检验结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20年3月22日, 抽检日期:2020年3月2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2日向叶尚淑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韭菜在售。经调查,叶尚淑于2020年3月22日向供货商“江北区兆隆蔬菜批发市场摊位37-38号”购进不合格批次韭菜10kg,已销售完毕。
(三)召回情况。召回0公斤。叶尚淑于2020年4月22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韭菜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叶尚淑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韭菜,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五、江北区姊妹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1845 ;抽样日期:2020年3月18日;检验结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依法对江北区姊妹蔬菜经营部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韭菜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该批韭菜的进货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购进数量为5kg,当日已售完。
(三)召回情况。召回0kg。该经营部于2020年4月15日对已销售的韭菜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农副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烹饪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因当事人在采购和储存韭菜过程中均未添加镉,不合格原因不是当事人在销售环节引起,故执法人员已向供货商所在的监管部门送达案件移送函。
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江上明珠分公司销售的云南瓢儿白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云南瓢儿白;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1807 ;抽样日期:2020年3月17日;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9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江上明珠分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云南瓢儿白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云南瓢儿白是2020年3月17日通过重庆永辉总部从双福农贸市场的重庆宇缘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购进数量为20kg,当日共销售10.38kg,剩余9.62kg已进行报损销毁。
(三)召回情况。召回0kg。该超市于2020年4月10日对已销售的云南瓢儿白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农副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因当事人在采购和储存云南瓢儿白过程中均未添加农药毒死蜱,不合格原因不是当事人在销售环节引起,故执法人员已向供货商所在的监管部门送达案件移送函。
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渝澳分公司销售的无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无味瓜子;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6456 ;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10月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4月24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渝澳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被抽检批次无味瓜子在售。经调查,该批次无味瓜子由当事人总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配送的,生产企业是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9年10月8日,保质期为9个月,共配送了20kg,配送价为12.62元/kg,当事人销售时未采取密封保存的方式,而是直接将该批无味瓜子和上一批次剩余的0.11kg无味瓜子混合存放在非密闭玻璃容器中进行散装称重售卖。截至2020年3月24日,已全部售完。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渝澳分公司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该公司已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八、邓强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1604 ;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对邓强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韭菜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购进日期2019年1月15日”的韭菜,供货单位为江津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批发市场,购进数量为5kg,抽检3kg,剩余的2kg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邓强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邓强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九、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辣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辣丁;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6096 ;检验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2日依法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黄辣丁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购进日期2020年3月20日的黄辣丁”,供货单位为渝中区易氏水产品经营部,购进数量为11.6kg,抽检2.4kg,剩余的9.2kg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十、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国奥村分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豇豆;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5924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国奥村分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抽检批次豇豆在售,经检查其进销存记录显示,“购进日期2020年3月18日”的豇豆,供货单位为重庆翠蕾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数量为13.5kg,抽检3kg,剩余的10.5kg已全部售出。
(三)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国奥村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国奥村分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十一、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0972,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干黄花菜,是2019年11月15日从江北区观农贸市场1-123号苏明月处购进,购进数量8公斤,其中2.1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产品全部销售出去。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吾晓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的干黄花菜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
十二、重庆好客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唐家沱分公司销售的泡野山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好客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唐家沱分公司销售的泡野山椒(抽样单编号为:DC19500105650925226,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重庆好客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唐家沱分公司销售的泡野山椒,是该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从江津佳杰食品经营部处购进,购进数量5公斤,其中1.2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产品全部销售出去。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好客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唐家沱分公司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该公司已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将问题食品召回。
十三、江北区蒋陈粮油副食店销售的泡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泡椒(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711;检验结论: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9日,抽样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向江北区蒋陈粮油副食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不合格批次泡椒产品已全部售完。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江北区蒋陈粮油副食店于2020年2月20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也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要求,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江北区蒋陈粮油副食店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四、江北区刘德琼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萝卜干(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萝卜干(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729;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2月6日,抽样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向江北区刘德琼副食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该经营部不合格批次萝卜干已全部售完。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江北区刘德琼副食经营部于2020年2月20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也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江北区刘德琼副食经营部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五、李红花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673;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5日,抽样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0日向李红花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不合格批次韭菜产品已全部售完。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李红花于2020年2月20日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属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李红花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六、晏丕林销售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骨鱼;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02007;检验结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2月30日,抽样日期:2020年1月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3日向晏丕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不合格批次黄骨鱼产品已全部售完。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晏丕林于2020年3月3日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属鲜活水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烹饪食用,故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晏丕林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七、齐亚强销售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高粱酒;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02010;检验结论: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2月10日,抽样日期:2020年1月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3日向齐亚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尚有不合格批次高粱酒6.86公斤,执法人员当即依法予以扣留。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齐亚强于2020年3月3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也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齐亚强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八、唐建琴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542;检验结论:克百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5日,抽样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0日向唐建琴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不合格批次韭菜产品已全部售完。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唐建琴于2020年4月22日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属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4月25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唐建琴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十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梵悦天御分公司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瓜;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4218;检验结论: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2020年3月18日,抽样日期:2020年3月1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1日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梵悦天御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已无不合格批次黄瓜产品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梵悦天御分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属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已炒制食用,故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梵悦天御分公司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立即向其供货商进行通报并加强同类产品的入场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
二十、江北区莱客多餐饮店生产销售的南瓜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南瓜馒头,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02270,检验结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月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事人于2020年3月25日复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25日向江北区莱客多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已无不合格批次产品销售。
(三)召回情况:江北区莱客多餐饮店于2020年3月25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未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也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要求,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3月28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江北区莱客多餐饮店立即对其所有食品制作原材料进行清查,凡来路不明或进货票据不齐全的食品原材料一律予以销毁处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十一、江北区滋味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滋味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腊肉(抽样单编号为:SC19500000564637263,抽检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滋味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上述不合格腊肉,系当事人制作餐饮食品所用,该批次共购进5.5kg,均使用销售完,货值金额736元。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滋味堂餐饮店自查整改。江北区局依法对江北区滋味堂餐饮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十二、重庆市奔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B-one招牌酱鸭”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B-one招牌酱鸭,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234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2020年3月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23日向重庆市奔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B-one招牌酱鸭”销售。经查,重庆市奔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B-one招牌酱鸭”系当事人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购进。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召回情况。因抽检环节是餐饮单位,销售的酱鸭均已被顾客食用,故无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B-one招牌酱鸭”立即停止销售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杜绝购进问题食品。
二十三、江北区唯豆食品店生产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4634974,抽样日期:2019年12月31日,检验结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2019年12月3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2月26日向江北区唯豆食品店负责人高峰送达检验报告,因新冠期间该店关闭停业故未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由江北区唯豆食品店于2019年12月31日自主加工生产,生产数量为1kg。
(三)召回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唯豆食品店停止生产该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由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为抽检所用,故无法召回。
二十四、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