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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5499P/2020-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共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4日批次“手撕面筋-烧烤味”,2020年7月1日批次“手撕面筋-麻辣味”(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602130214、DC20610100750430090、SC20610000750430236、DC20410100463943900),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9月22日、10月14日、10月29日对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手撕面筋-烧烤味”和“手撕面筋-麻辣味”在售。经查,上述不合格手撕面筋中的“脱氢乙酸钠”是食品原料“特味鲜”带入,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已主动更换配料。不合格手撕面筋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5638.5元,法所得32217.52元。该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5日对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手撕面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手撕面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已主动更换配料,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217.52元;2.没收“手撕面筋”91袋;3.罚款人民币456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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