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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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6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涉及我区9家食品经营企业共9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如兰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如兰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瑞昌农贸市场3楼27号销售的米线(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30365;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5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5日对张如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瑞昌农贸市场3楼27号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米线在售。经查,张如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找到供货商。共购进3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张如兰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张如兰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米线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粮食加工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张如兰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二、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正街(五村农贸市场2-1-3)销售的米线(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30364;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5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5日到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米线在售。经查,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找到供货商。共购进10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米线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粮食加工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周代红面食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江北区罗氏鲜面店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罗氏鲜面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86号附6号2-5(51号门面)销售的米线(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10278;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6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5日到江北区罗氏鲜面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米线在售。经查,江北区罗氏鲜面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找到供货商。共购进3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罗氏鲜面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罗氏鲜面店于2020年11月5 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米线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粮食加工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罗氏鲜面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四、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经营的卤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在重庆市江北区下石门渝江村300号东方港湾A12负二层(14号摊位)销售的卤猪头肉(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10318;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2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6日到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卤猪头肉在售。经查,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找到供货商。共购进2公斤,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于2020年11月16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卤猪头肉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酱卤肉制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唐德平农产品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五、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经营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庆村农贸市场外15号门市销售的白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10292;购进日期:2020年9月25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 要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0日到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白酒在售。经查,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找到供货商。共购进5L,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于2020年11月20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白酒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白酒,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荣海燕农产品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六、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经营的散装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庆村农贸市场门面交易区外3号销售的散装高粱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30385;购进日期:2020年9月10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到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散装高粱酒在售。经查,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于2020年9月10日向供货商“合川区盐井永发酒厂”购进。共购进50kg,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于2020年11月13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散装高粱酒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白酒,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泸酒飘香酒庄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七、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经营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庆村农贸市场外6号摊位销售的白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10295;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2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到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白酒在售。经查,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于2020年10月12日向供货商“重庆市古地酒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kg,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于2020年11月13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白酒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白酒,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牟世彬副食品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八、颜黎经营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颜黎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瑞昌农贸市场三楼3-2号销售的白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105650910300;购进日期:2020年4月20日),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白酒在售。经查,颜黎于2020年4月20日向供货商“江北区久都酒类经营部”购进。共购进60瓶,现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颜黎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颜黎于2020年11月13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白酒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白酒,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颜黎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红盛路28号附32号(自编号0001)销售的鲫鱼(抽样单编号:NCP20500105650921273;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9日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鲫鱼在售。经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于2020年10月13日向供货商“重庆廖老大海鲜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0kg,其中有少部分已出现窒息性死亡,存活率较低,剩余的鲜活鲫鱼只有9.374公斤,其余死亡鲫鱼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未进行销售。现剩余鲜活鲫鱼已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公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于2020年11月9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鲫鱼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食用农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原店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