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1-002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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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涉及我区6家食品经营企业共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永明销售的干木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李永明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409销售的干木薯片(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7952,购进日期:2021年1月3日,抽样日期:2021年3月4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3月26日向李永明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被抽检批次干木薯片452.8斤,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经查,该批不合格干木薯片是李永明向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陈十五香料经营部处购进,购进日期为2021年1月3日,进货时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不合格干木薯片共购进600斤,售出147.2斤、其余全部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李永明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斤,该产品属于零售,未留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未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李永明进行自查整改,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李永明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附19-2销售的豆芽(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2731,购进日期:2021年3月3日,抽样日期:2021年3月3日),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9日向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豆芽销售。经查,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3月3日,从重庆小马驹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购入豆芽5斤(2.5公斤)。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豆芽已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经营部于2021年3月29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豆芽进行召回,截止2021年4月29日,无任何消费者办理退货,也未接到任何因购买该产品引起的人体健康问题反映,故召回0公斤。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全食安心食品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同时对供货商重庆小马驹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腊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629号、630号、庙溪嘴141号负二层S18号商铺销售的黄腊丁(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7922,购进日期:2021年3月2日,抽样日期:2021年3月3日)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3月29日向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黄腊丁。经查,该批不合格黄腊丁是由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向梁平区养殖户梁义全处购进,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2日,进货时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不合格黄腊丁共购进200斤,以12.5元/斤购进,该批次全部售出。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斤,该产品全属于零售,故未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自查整改,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重庆袁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附23号、24号销售的小菠萝(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2704,购进日期:2021年3月2日,抽检日期:2021年3月2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小菠萝。经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从重庆途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入“小菠萝”1件,共16袋,因运输破损,实际到店15袋。该批次小菠萝进货时已去皮,到店后当事人未对小菠萝进行其它加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小菠萝已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小菠萝”进行召回,截止2021年4月26日,无任何消费者办理退货,也未接到任何因购买该产品引起的人体健康问题反映,故召回0公斤。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路第一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向供货商重庆途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该检验不合格情况。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销售的鸭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8号销售的鸭蛋(抽样单编号:DC20500105650928496;购进日期:2021年2月22日,抽检日期:2021年2月2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鸭蛋系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重庆潜贵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98Kg,已售出30Kg,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2021年3月29日,公司启动召回程序,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鸭蛋进行召回,由于该产品属食用农产品,保质期较短,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分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给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销售的鸭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和煦路30号负1-1销售的鸭蛋(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5650925054,抽样日期:2021年3月4日)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收到报告后,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30日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1年2月22日销售的鸭蛋,总共数量为100Kg,进货价格为14元/Kg,货值金额为1400元,已经全部售罄。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止4月26日,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和煦路分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上级供应商所在地的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