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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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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第二期)
今年以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向社会集中公布。望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涪陵区豆姐卤味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顶呱呱卤味烧腊饭(翔正丽湾店)
美团:顶呱呱卤味(翔正丽湾店)
案件速览:2026年5月13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已开封亚硝酸钠、变质食材和过期预包装食品。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没款2905.4元及没收涉案食品2.455kg的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与原料管控是餐饮经营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国家严禁在餐饮单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疾病,影响人体健康。本案当事人在卤菜加工中违法添加亚硝酸钠,同时经营过期食品、未清理变质食材,触碰食品安全红线,漠视法律法规与群众饮食安全。
全体餐饮经营者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定期清库制度,不得经营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杜绝同类违法问题发生。
二、涪陵区廖艺忆炸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Bigbear黄油芝士炸鸡(涪陵店)
美团:BIGBEAR韩式炸鸡(涪陵店)
京东:BIGBEAR韩式炸鸡(涪陵店)
案件速览:2026年3月3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材操作间存在过期食材。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中式汉堡胚”30包、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材保质期管理与食品加工场所管控是食品安全重要防线。食材过期影响食品质量,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本案经营者使用过期食材,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材进货查验、保质期自查制度,定期清理临期、过期原料,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况勤平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巧匠小笼包子总店
美团:巧匠小笼包子(步阳路店)
案件速览:2026年6月,经抽样检测,当事人经营的“白糖老面手工馒头”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警示:甜蜜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禁止用于馒头等发酵面制品。本案中,当事人在馒头制作中违法添加甜蜜素,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影响群众饮食安全。
各餐饮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2760)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违法添加人工甜味剂,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四、涪陵区郑一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郑一碗羊肉粉(宝龙欢乐汇店)
美团:郑一碗羊肉粉(宝龙欢乐汇店)
案件速览:2026年5月22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制作泡菜的食品原料存放盒中有3瓶维生素片(非处方药)。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警示:食品经营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范围与标准,严禁随意添加药品等非食用物质。维生素C片为药用制剂,并非食品加工原料,擅自加入餐饮食品中,属于违规添加行为,易改变食品理化性质,存在食用安全风险。
各餐饮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流程,不得擅自添加各类药品,严守食品安全操作底线。
五、涪陵区虾煌餐饮餐馆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虾煌118元6斤小龙虾
美团:虾煌·118元6斤小龙虾(美蛙·干锅)
案件速览:2026年6月23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见当事人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使用非食品用途的龙虾清洗粉。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件警示:本案当事人违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虾清洗粉浸泡加工小龙虾,易造成有害化学物质残留,影响就餐群众健康。
各餐饮商户须引以为戒,遵循食品洗涤剂国家标准(GB14930.1)要求,规范食材清洗操作流程,严禁使用非食品级洗涤剂清洗食材。
六、涪陵区新怡蛋糕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案
网店名称:淘宝:新怡烘焙生日蛋糕
美团:新怡烘焙(现做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冰淇淋蛋糕)
案件速览:2026年6月17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见已开封的过期食品添加剂着色剂。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件警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专用辅料,过期食品添加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混入食品后会带来食用安全风险。本案当事人存放并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未落实辅料定期清查制度,食品安全管控存在严重漏洞。
各餐饮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建立食品添加剂台账,落实“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用称量工具”等核心管理要求,定期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销毁过期食品添加剂,规范辅料储存使用管理。
七、涪陵区梦瑶餐饮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政处罚案
网店名称:淘宝:公瑾爆蛋拌饭·夯爆了(重庆涪陵店)
美团:公瑾爆蛋拌饭·夯爆了(重庆涪陵店)
案件速览:2026年6月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实际经营条件,将订单委托给另一餐饮经营者进行加工制作。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坚持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当事人不具备实际经营条件,私自将外卖订单转交其他店铺代为加工,规避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漠视群众合法权益。
各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许可核准场所开展食品加工经营,不得跨店委托第三方代加工食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八、涪陵区晓玲餐饮店未按照规定对变质食品进行处置案
网店名称:淘宝:超下饭·番茄拉丝鸡蛋饭(涪陵店)
美团:超下饭番茄拉丝鸡蛋饭(涪陵店)
京东:超下饭·番茄拉丝鸡蛋饭(重庆涪陵店)
案件速览:2026年6月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有未及时清理的发芽土豆。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发芽土豆会产生龙葵毒素,高温蒸煮难以完全分解,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本案当事人餐饮店内存放发芽土豆,未及时清理变质食材,如误用将影响就餐群众身体健康。
各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把控食材储存、使用环节,定期清理发芽土豆及腐烂、变质原料,严防有毒有害食材流入加工环节。
九、涪陵区好大一碗钟兴钟餐饮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网店名称:淘宝:云南山野牛肉饭·健康减脂(涪陵店)
美团:云南山野牛肉饭·健康减脂(涪陵店)
京东:肴小满·云南山野牛肉饭(涪陵店)
案件速览:2026年6月5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到位,未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当事人经营场所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维护不到位,同时库存过期变质食品未及时清理,形成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未履行食品储存、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各餐饮经营单位须引以为戒,配齐规范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并常态化维护,每日开展食材自查,及时销毁变质、过期原料,全方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十、涪陵区贝贝熊蛋糕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网店名称:淘宝:贝贝熊生日蛋糕店
美团:贝贝熊蛋糕(生日蛋糕·水果冰淇淋蛋糕·纯动物奶油蛋糕)
京东:贝贝熊蛋糕
案件速览:2026年7月1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饲养宠物,垃圾桶未加盖,厕所与操作区直接相连。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加工区域卫生环境是食品安全重要基础,多重卫生隐患叠加,易诱发食源性疾病。本案经营者违规在店内饲养宠物,垃圾桶未加盖,厕所与食品操作区无有效隔离,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漠视就餐群众饮食安全。
各餐饮商户要引以为戒,经营加工区域严禁饲养各类宠物,垃圾桶全程加盖密闭,规范划分功能分区,厕所与操作区设置有效隔断,全面落实场所环境卫生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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