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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违法线索的通告

日期: 2025-05-12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肉制品的问题线索

2.小作坊违规生产加工发酵肉制品的问题线索;

3.生产经营主体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质超标、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的问题线索;

4.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的问题线索;

5.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的问题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

2.制售假冒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的问题线索。

3.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4.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5.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线索。

6.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销售大包装或者散装食盐的问题线索。

7.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或023—72805609。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

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重庆市涪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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