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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发布的提示

日期:2024-08-19


(一)医疗、医美广告发布提示。严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医美广告;禁止在广告中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严禁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提示。严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确保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相一致。严禁假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广告发布提示。严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严禁食品广告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近视防控类产品、服务广告发布提示。严禁在广告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行为。

(五)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用商品广告发布提示。严禁化妆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宣传“纯天然产品”“有机产品”等与事实不符的行为。严禁消毒产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

(六)培训广告发布提示。严禁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广告中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严禁在培训广告中发布宣称能够“快速取证”“快速拿学历”“包过”等保障培训效果内容

(七)金融理财、装饰装修广告发布提示。严禁在广告中虚假代言、虚假允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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