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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3-12-25

各经营者:

近日我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来临,为确保我市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九、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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