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9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57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2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9 |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57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 答复函
刘西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商平台食品销售监管的建议》(第04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电商平台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电商平台是网络食品销售的重要载体,其食品安全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压实属地平台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持续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管理,督促平台规范“亮照、亮证、亮规则”,认真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线上线下同步治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净化网络食品销售市场环境。二是开展“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红食品”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开展生产经营全链条风险排查、线上线下全过程贯通检查,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等相关主体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整治主体资质不合法问题、信息公示不到位问题、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加工操作不规范问题,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食品监督抽检。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2026年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将围绕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等新业态开展监督抽检,着力增强抽检监测针对性、有效性,切实防范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经营合规指引。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加强与商务、司法等部门协作联动,通过专题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对本地电商经营者开展经营合规指引,已联合区商务委开展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专题培训,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了“法治护航,智胜未来”涪陵区推进电商行业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培训交流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入网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希望今后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