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5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51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5 |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51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1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白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涪陵区农村流动摊贩监管的提案》(个人提案第10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消费市场日益活跃,流动商贩下乡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在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巡查统计,目前我区27个镇街中,有16个镇(街道)均有农村流动摊贩经营,涉及日用百货零售、食品制售、农作物销售、便民服务等品类,但因摊贩经营流动性强、经营分散,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非法行医、虚假宣传、计量作弊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消费纠纷,影响农村市场秩序。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镇街、城市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农村市场经营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摊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属地政府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市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做好辖区内日常监管。
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行为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查处未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内经营等违法行为。
备案管理要求:食品摊贩应在政府划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活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实施备案。
目前,涪陵区农村地区大多没有政府统一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同时,农村流动摊贩交易经营已形成惯例,大多是低收入弱势群体将其作为谋生手段,周边村民对此类经营行为有实际需求;且因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人员流动性高,执法取证难度大,相关监管部门缺乏强制管理措施等原因,一旦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社会舆论影响,所以我区对农村流动摊贩监管以教育劝导为主。
三、开展监管举措及取得成效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2026年3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地区流动摊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涪市监办发〔2026〕13号),成立农村地区流动摊贩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其中,邬钧屹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相关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二科,负责农村地区流动摊贩专项治理统筹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推行备案管理。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对农村集市、交通要道、村庄聚居点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经营者身份、经营项目、联系方式、经常经营地址和时段等信息,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共排查27个镇街,登记农村流动摊贩147户,其中马武镇38户、新妙镇23户、义和街道15户、江东街道11户、龙桥街道8户、武陵山镇8户、龙潭镇7户、珍溪镇6户、马鞍街道5户、南沱镇5户、清溪镇5户、李渡街道4户、蔺市街道4户、罗云镇4户、焦石镇3户、白涛街道1户,相关台账已同步函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城市管理局,商请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法规条例开展管理工作。同时,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对在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三)开展专项行动,降低经营风险。一是聚焦食品安全。要求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经营现场卫生,配备防尘、防蝇、冷藏保鲜等设施;确保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标准,一次性包装不得循环使用;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需洗净消毒,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标识明显。二是深化产品安全检查。排查产品执行标准有效性、标签规范性,重点围绕春耕夏播秋收冬种等农资产品使用旺季,重点整治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仿冒、掺杂使假等农资产品。三是规范宣传行为。严禁流动摊贩虚假宣传,不得在销售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时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资质荣誉,不得虚假标注名牌、惠农、特供专供等内容。四是加强计量领域监管。联合市计量质检院第六分院开展上门检定、集中检定服务,张贴强检合格标签,提高电子计价秤检定率;在集市设置流动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复称,严防缺斤少两。本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6人次、车辆70余台次,排查农村流动摊贩260余户,查改食品类安全隐患4条。
(四)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置。将农村流动摊贩投诉举报纳入12315、12345热线受理,在村(社区)公示栏、农村集市等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和维权途径,做到快速响应、限时办结,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重点打击“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共治格局。专项行动前,我局向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致函,协同开展监管。区商务委配合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引导摊贩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区公安局配合加强现场巡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对流动“游医”“牙医”监管,近三年共劝诫停止执业187人次,立案查处16件。
另据区城市管理局反馈,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附件1,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已明确为各镇街法定行政执法事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施行许可和备案管理。加强对农村流动摊贩的政策宣导,鼓励其租用门面办理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许可或备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占道经营、损坏环境等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效管理。
(二)继续强化“两规”范围摊贩食品安全。严格在划定区域和规定时段内开展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大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力度,重点核查食材溯源、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加工卫生等情况,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食品安全隐患反弹,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流动摊贩学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提升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农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向消费者普及选购常识和维权流程。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村社”“食品安全周”“民生产品专项检查”“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倡导在正规门店购买食品和产品,从源头减少流动摊贩经营风险。
(四)增设临时经营摊区。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制定覆盖涪陵区5个街道(马鞍街道、崇义街道、敦仁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的规划方案,拟设置契合辖区发展的临时占道经营点,推动民生就业与市容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区域内临时占道及流动经营行为。
此复函经我局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再次联系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全力保障全区农村地区消费安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