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3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48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1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3 |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6〕48号(A类)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8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区政协第六届五次会议第34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尊敬的郭线云委员: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您提出的《关于以“全程录像”为抓手 强化涪陵区会销行业监管的提案》已初步办件完成,现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担当。于2026年1月20日联合公安局、文旅委、卫健委、商务委、消防救援局、金融服务中心印发了《深入开展违法会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涪陵市监发【2026】1号)文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积极行动。依据联合方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会销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我局的具体工作措施,着手开展工作,并在渝快政建立了工作群,由各市场监管所排查辖区会销经营场所。3月31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召开了违法会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6月4日再次组织会销经营主体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向经营户发放《涪陵区商品营销公示栏》,要求开展会议营销必须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品牌授权、商品或服务售价清单、进销存凭证、宣传资料、场地证明等经营相关的信息,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依法诚信经营,履行明码标价、无理由退款等义务,同时向经营主体下达了依法开展会销的告知书,要求经营者制度完善、产品进销台账、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责任。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摸排底数会销主体情况,专项整治共摸排会销经营主体48户,开展现场宣传检查57户次,现场劝阻违规会销6次,劝离参与群众500余人次。发现案件线索11条,其中:我局立案调查9件,1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移交文旅。从违法类型来看,6件涉嫌虚假宣传,2件涉嫌虚假广告,1件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
(三)加强沟通。4月7日由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带队与您进行了沟通,并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会销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市场监管局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公安局、文旅委、卫健委、商务委、消防救援局、金融服务中心印发了《深入开展违法会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涪陵市监发【2026】1号)文件,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二是针对全程录像问题,由于没有上位法支持,建议由商家自行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向市场监管局报备。我局也将积极想办法推动全程录音录像。我们也将常态化开展会销监管工作。
(四)该项工作区纪委监委也在跟进督办,目前已口头向纪检委汇报检查进展情况4次,纪委监委也实地到我局进行了调研,会上主要领导向纪委监委做了工作汇报,并表态持续认真开展,抓出实效。
(五)出台了《涪陵区网约配送员兼职社会监督员奖励办法(试行)》将违法会销,如以会议、讲座、免费体检、旅游等形式向老年人实施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宣称治疗疾病等)等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行为纳入到举报奖励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参与范畴。
(六)统筹各部门力量,联合开展整治,主动加强与公安、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会销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有效衔接。
(七)加大在重点区域加强警示宣传,制作并张贴发放打击违法会销宣传海报、传单3000余份,警示消费者守好钱袋子,防范六大会销陷阱。
二、问题及建议
(一)由于会销监管难度大,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无法随时守住。涉及人员多老年,风险隐患大,且分布广,我区各街镇均有存在,并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建议当地街镇给予支持,由当地政府组织街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开展联合整治。
(二)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完善机制、制度,针对监管难点从市级层面出台规范制度和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各部门责任落实。
(三)全程录像监管举措落地存在制度障碍。针对您提出的以“全程录像”强化会销监管的建议,由于目前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导致推进缺乏法律支撑:一是设备配备责任不明确,监控设备由经营者自行配备,还是由监管部门统一提供、活动结束后回收,尚无明确规定;二是录像管理规范不清晰,全程录像的录制标准、保存期限、调取查阅、归档保管等要求未作出统一界定;三是法律责任不健全,对不按规定全程录像、擅自删改、隐匿、损毁视频资料、拒绝提供录像备查等违规行为,其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处置部门、处置方式均无明确法律依据。制约该项监管措施的落地实施。
(四)违法会销活动对正常经济发展的确存在影响,我们在宣传上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上要进一步抓实。在落实全程监控问题上也要向上级建议立法,以立法形式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内,形成齐抓共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