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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62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5〕70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62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5〕70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涪陵区人大第六届五次会议第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丁财洪代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力争将涪陵区“百花潞”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涪陵本地企业的建议》(第273号)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一)‌部门联动,积极沟通。在接到本建议后,我局与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与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我们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娃哈哈公司表达了涪陵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本地企业对“百花潞”商标所有权转让的诉求。

(二)‌明确态度,阐述意义。在沟通过程中,我们详细阐述了“百花潞”酒作为涪陵传统特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该商标对涪陵本土品牌传承和发展的意义。同时,也表达了涪陵区政府对本土品牌保护的决心和支持。

(三)‌尊重权益,寻求共识。经了解,涪陵娃哈哈公司去年向杭州总部请示报告商标许可本地企业使用相关事宜,被总部驳回相关申请,不同意将该商标进行许可。尽管我们充分表达了涪陵方面的意愿,但娃哈哈公司认为商标权是公司合法拥有的民事权利,不愿低价或无偿转让给涪陵本地企业。

二、当前进展

经过多轮沟通,娃哈哈公司坚持其立场不变,未同意将“百花潞”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涪陵本地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沟通,争取理解。我们将继续与娃哈哈公司保持沟通,进一步阐述涪陵方面的立场和诉求,争取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将积极寻求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协助,以拓宽沟通渠道,增加协商成功的可能性。

(二)转变思路,用好地理标志。近年来,我局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就针对“百花潞”商标问题做了充分调研,于2019年成功注册了“涪陵潞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鼓励相关本地酒企在“百花潞”商标权属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涪陵潞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打造“涪陵潞酒”品牌,延续涪陵潞酒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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