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56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5〕65号(A类)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56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5〕65号(A类)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0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第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7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57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局备案登记的全区食品销售摊贩31户、餐饮摊贩147户,餐饮摊贩主要集中在马鞍万汇路夜市街区、蔺市美心洋人街、崇义街道荔圃路等地。针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问题,我局与区城市管理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目前,区城镇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临时占道经营摊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涪城综办发〔2023〕4号)划定了江南城区、高新区、江东街道和龙桥街道共22个区域为临时占道经营摊区,其中除江东街道万达广场和建陶二路东侧区域准许经营时间为从早至晚外,其余经营时段均为18点至24点。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之规定,我局对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了备案管理,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规定,对《通知》划定区域以外的食品摊贩,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二)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局积极开展食品摊贩日常监管。如今年3月我局对马鞍万汇路夜市街区和蔺市美心洋人街食品摊贩开展突击检查,发现7家餐饮摊贩存在无备案经营的情况,部分摊贩台账记录不全、卫生操作不规范、未戴帽子及口罩、散装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盛放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未加盖等。对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摊贩,我局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其及时备案。对部分摊贩食品安全意识不足、操作不当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当场责令改正。此外,我局还对发现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信息登记和劝导,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三次向区城市管理局移送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贩信息约40户次,商请区城市管理局从源头上予以治理。近期我局再次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开展检查,统计了61户次占道经营摊贩信息移送至区城市管理局。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我局多维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一是坚持10余年每月28日在固定场所对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从业水平;二是利用食品安全“五进”、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等各种宣传契机对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自媒体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提醒和警示文章或视频。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每日12315、12345接收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此外,我局指导区民协党委骋请20名“外卖小哥”为首批兼职基层智治社会监督员,引导他们通过“随手拍、随手报”等形式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对于我区食品摊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食品安全意识需提升;二是食品摊贩条件设施相对实体餐饮门店更简陋,且在非封闭区域处理食品,风险隐患更大;三是摊贩备案录入餐饮安全在线系统数据不齐,不便进行高效监管。
针对当前餐饮摊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您的建议,我们拟在下一步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协同联动。我局将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加强对早夜市食品摊贩的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无备案或健康合格证明的违规经营行为责令整改或是立案查处。同时,我局将备案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强培训教育。我局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从业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积极引导食品摊贩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主动办理食品加工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明,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除线下培训外,我局也将引导经营者在“重庆市阳光食品”APP上完成一定课时的食品安全学习并通过考核,以及发布相关推文、短视频等以供经营者学习,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
(三)打造示范摊区。我局将通过统一信息公示牌、指导规范化操作、餐厨垃圾定点回收等方式,建立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食品摊贩示范区域。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食品摊贩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并联合环卫部门,加大对早夜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频次,定期对场地进行消毒杀菌,为市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消费环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