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14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5〕56号(A类)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14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5〕56号(A类)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6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0183号建议的复函
陈海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房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区局已收悉。对此,区局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区局高度重视药品保质稳价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为统揽,全力打造全区安全放心用药环境,着力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因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零售,因此当前零售药店所售药品全部执行市场调节价,药店经营者可以根据企业运行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对所售药品实行自主定价。
一是强化流通领域的药品质量监管。区局采用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药店等重点单位开展药品检查,2024年以来检查药店130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64份,限期整改64家,查办药品案件59件,罚没27.1万元,有效震慑不法药品经营者;对全区药店开展药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查各类药品100批次,合格率100% 。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的药品价格监管。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区623家零售药房开展价格检查,今年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超200人次,检查零售药房103家,重点检查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于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药店责令改正,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今年以来立案调查2件,办结1件,罚没18万元。
三是召开药店经营者价格约谈会。针对药店经营者的共性问题,结合接收到投诉、举报内容,区局于4月23日组织全区药品零售经营者召开价格行为约谈会。会上,从药品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主要价格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整改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全面规范、指导零售药店的价格行为。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市场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药店在价格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如标价签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价签和所售商品不一致等;二是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三是线上线下价格不同步引发纠纷和投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药店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2024年1月1日至今,共接到涉及药品有关的12315投诉、举报41件,其中涉及药品价格的6件。2024年8月至今,共接到“民呼我为”药品有关情况反映的共计31件,其中涉及药品价格的有16件,目前均已处置完毕。上述价格有关的投诉举报件主要集中在线上线下药品价差大、不同门店的同一药品价差大、药品涨价幅度高、部分药店的会员优惠活动不真实,个别投诉件反映药店结算的时候存在“反向抹零”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倡导零售药店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尽量让利于消费者,同时加强对员工的价格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价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持续对药品零售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置;三是加强维权氛围的营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正确购药、合理消费的科学消费理念,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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