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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10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5〕52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310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5〕52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0005号建议的复函

郑义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涉老会销活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规范和促进会销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对保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表示赞同,多年来坚持尽职履责,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多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对我区会销市场的规范,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强化广告监测。多年来,将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作为日常检查监测重点,实行常态化监管,违法广告逐年下降。一是传统媒体广告。市局对涪陵广播电视台广告实现统一监测,我局对《巴渝都市报》每周监测1次。二是户外广告。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作为了长期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的常态化检查监测。三是店堂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散发和药店摆放的印刷品广告,基本做到了每月检查监测1次。今年查办涉老广告案件4件,其中包含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效果等典型违法行为。

(二)打击虚假宣传。会销违法行为中的突出表现就是虚假宣传,也是整个会销活动监管执法的难点和痛点。我局对会销组织者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可以说是有线索就查、有证据就罚,2024年至今,我局已经查办三件会销不正当竞争案件(马武2件,龙潭1件),均为农村地区向老年人销售净水器、药酒、蜂胶等产品。

(三)突出综合治理。建立和实行“社区(村)民小组-社区(村)居―监管所”一体网格化监管和执法模式,同时重点做到“五查”:一查备案、二查证照、三查产品合格证明、四查是否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五查是否有欺诈“套路”。今年查处养老服务机构食品案件1件。

二、目前会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会销越来越广泛,不法商家聚焦老年消费群体寻找商机,打着“产品推介”“健康讲座”幌子,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高价兜售伪劣商品,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秩序顽疾。原因主要在于:会销场地隐蔽,会销组织者常选偏僻或临时场地,并频繁变换地点与执法监管人员打游击战,逃避监管;虚假宣传手段多样,虚构功效、夸大质量、伪造认证,同时花言巧语实现情绪价值与销售商品高度衔接,进而打破老年消费群体对会销经营活动的戒备心理,陷入消费陷阱;监管取证难,会销经营者通常更具专业性,会提前做好证照、检测报告等备检应检事宜,且在宣传讲解产品以及销售过程中多采用口头形式,现场不留痕迹,难以固定违法证据。

    接下来,我局和区公安局将结合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做好会销活动的监管,加强对该类线索的双向移送和联合惩戒,做好会销活动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同时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养老院、文化中心等重点场所联合开展防骗知识宣讲,引导老年人合理、健康消费。

建议:探索落实集会销售备案登记制度,举办集会式宣传销售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备案登记核查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收集线索,提高线索摸排和违法行为打击精准性;协同多部门精细化宣传,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联动,同时发动社区网络化工作者、村社干部、食品监管协管员、社会志愿者等群体力量,针对老年群体开展各类宣讲活动普及防骗知识,并及时发布违法集会式销售活动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增强群众辨别力与维权意识。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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