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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 建议意见的复函



冯文波代表:

您提出的“老百姓买保健药品、器材受骗,从公安的角度诈骗算不上,工商方面整治力度又不够,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职责,解决职能交叉和空白”建议意见收悉。规范和促进保健品销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对保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表示赞同,并将立足市场监管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近年整治保健品市场的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检查监测。多年来,将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作为日常检查监测重点,实行常态化监管,违法广告逐年下降。2020年,区局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加强了对媒体、户外和印刷品广告的检查监测,及时处置了虚假违法广告。一是加强媒体广告检查监测。对《巴渝都市报》实现了每周监测1次,未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对涪陵广播电视台的监测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实施,全年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件,区局及时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二是加强户外广告检查监测。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作为了长期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的常态化检查监测,发现并立案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件,处罚款0.246万元。三是加强店堂广告和印刷品广告检查监测。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散发和药店摆放的印刷品广告,基本做到了每月检查监测1次,发现并立案查处涉新冠疫情药品广告1件,处罚款5万元。

(二)严厉打击各种营销行为。随着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非法营销也随之增多,各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理疗产品、小家电等成为营销“重灾区”,涪陵局“四拳”严厉打击各种营销行为,确保消费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依靠各个社区(村)委会及干部,尤其是明确食品药品协管员为打击营销信息员,及时反馈逐级上报营销信息,建立和实行“社区(村)民小组-社区(村)居―监管所”一体网格化监管和执法模式。二是明确检查工作重点。各法营销信息员对会议营销、进社区(村)入户上门推销、体验式营销等相关情况和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做到“五查”:一查是否在市监所备案﹔ 二查是否无证无照经营﹔三查销售商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 四查是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五查内部培训是否有欺诈“套路”。三是加大营销打击力度。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我局2020年共立案查处医药器材案件8件、罚款金额33万元。食品案件170件罚款金额299,739235万元。通过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四是深化营销宣传教育。通过在所办事大厅、各社区(村)居发放防骗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打击非法营销宣传册1000余份,在公开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1000余幅等,向群众普及识别营销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常识,掌握举报投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目前保健品销售存在的问题

销售人员通常以虚假(将普通商品说成保健品)、夸大(延伸、夸大保健功效)宣传为手段,误导消费者,以虚高的价格向中老年人销售商品,骗取钱财。

(一)存在严重社会危害。一是存在安全隐患。促销过程中往往存在人员集聚,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和组织不力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扰乱市场秩序。促销的商品往往存在质次价高,背离性价相当的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质量监管公信力。三是影响家庭和谐。促销人员采取嘘寒问暖、上门洗衣做饭、买蛋糕庆祝生日等方式大打“亲情牌”,让一些老年人沉醉在虚幻的亲情中,高价买单,影响家庭和谐。四是耽误正常就医老人们被促销人员“洗脑”后,将“保健品”视为灵丹妙药,甚至会不惜花光自己的养老资金、低保金来购买保健品,不仅不能保健,甚至影响健康,耽误治疗。

(二)事前监管缺乏依据。当前,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商业促销活动及其监管进行规制。促销人员钻法律漏洞,以合法的证照为掩护,开展相关促销活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未取得其“违法证据”和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之前,难以阻止这种貌似“正常”的商业活动。

(三)事中事后监管被动无力。促销活动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特点,采取“游击战争”、“错峰出动”、“站岗放哨”等方式规避查处。村镇、社区地广人多,基层市场监管所事多人少,广阔的地域空间和缺少周密的管控机制,为非法促销活动留下了巨大的生存机会。市场监管部门处于被动监管之中,常常是获得相关信息赶往现场检查执法途中,非法促销活动已经曲终人散,撤离消失。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后想要维权时更是难以找到商家,或因缺乏相关票据导致无法维权。

(四)执法行动困难重重。一是取证难。非法商业促销现场往往谢绝年轻人参加,采取人带人或凭票进入等方式;有的经营者甚至安排工作人员在各个路口“放风”,只要有疑似执法人员或执法车辆出现,就迅速通风报信;许多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监管,改为口头宣传,在促销现场不摆放产品,不摆放与产品有关的传单、PPT、视频等宣传资料;不少经营者采取现金交易钱货两清,更有甚者则采取收取定金后送货上门再收尾款的隐蔽销售形式,且多数不开具收据、发票等凭证。一些消费者被“洗脑”,不但不配合调查取证,反而帮助促销经营者逃避检查,阻碍干扰执法。二是定性难。多数促销经营者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难以从查处无证无照这个角度进行取缔。绝大多数商业促销经营者可以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且现场商品极少,达不到抽检基数,无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难以从商品质量这个角度进行监管。

三、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动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的立法进程。建议区人大推动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或者市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商业促销活动的内涵外延、准入要求、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建立流动销售维权保证金、促销地备案、促销过程录音录像等制度,规范商业促销行为;明确商业促销活动场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信用惩戒,建立社会共治机制等,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二)大力推动商业促销活动监管社会共治。一是将商业促销活动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乡镇(街道)政府负总责、村(居)委具体负责的网格化管理、群防共治工作模式,加强对辖区促销活动,特别是流动促销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明确商业促销场所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与商业促销经营场所提供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制止非法商业促销活动的义务,承担促销活动的有关连带责任,加强商业促销场所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院、进家庭等方式,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曝光老年人保健品销售陷阱,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了解保健品相关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12315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和“五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乡镇、特别是偏远村社的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宽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加强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其相关主体信息,公开行政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使其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促进各经营者诚信经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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