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涪陵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陕西旭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陕西旭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已施工完毕撤场,其在我局登记使用的四台空气储气罐(设备注册代码分别为:21705001022023030611、21705001022023030612、21705001022023030613、21705001022023030614)已拆除,决定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夏冰娥,联系电话:023-72809063)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