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208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重庆市涪陵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重庆市涪陵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6年6月10日,我局对重庆市涪陵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84号)。现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重庆市涪陵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